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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消费金融不良贷款转让 风险对冲能力相对较弱

2020-06-01 15:27:4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府部门应该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个人消费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事宜,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良贷款均为个人不良贷款,希望财政部、银保监会能够考虑消费金融行业特征,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将个人不良消费贷款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前期可适当选取发展较为成熟的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个人消费不良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对个人消费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这一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进行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待准备充分、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他已经就此内容向全国人大提出提案建议。

才华表示,目前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仅可以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产品单一,风险对冲能力相对较弱。业务模式和风险偏好决定了消费金融公司不良率高于银行类金融机构。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叠加,呆账总额呈上升趋势,消费金融行业不良贷款如何处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将不良资产进行转让处置,消费金融公司将面临极大压力。在此情形下,消费金融公司迫切需要通过个人消费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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