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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通过改革重组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

2020-06-01 15:21:28 来源:证券日报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将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高度重视‘稳企业保就业’,小微企业是政策关注的重点。”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办法》即将出台,将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且考核更加强调精细化与差异化,更加科学全面系统,是对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的探索,有助于强化对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约束,激励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有力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进一步发挥

监管评价导向作用

根据银保监会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五方面: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每类评价项目下还设有1项以上的具体评价内容,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

商业银行如何能在这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考试”中获得高分?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方面,在常规指标中,评价项目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情况、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情况、细分小微企业市场情况、拓展对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情况,共设置最高分38分,最低分-8分。另外,对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以及降成本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还设置了5分的加分指标。

在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方面,常规指标共设置15分,评价项目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另外加分指标则是考核激励,一方面是薪酬和费用,另一方面是人员考核。

在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方面,常规指标的评价项目包括小微企业续贷、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披露,共有6项具体评价内容,共设置最高分14分,最低分-10分。

在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方面,常规指标共设置23分,评价项目包括信息信息采集方式创新、产品模式创新、提升服务效率、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另外,加分指标为使用政策性银行转贷款,为2分。

在监管督导检查情况方面,常规指标的评价项目包括规范经营以及数据质量,前者细分评价内容为规范服务收费和经营行为,对民营小微企业公平提供金融服务;后者细分评价内容为一般性数据差错、企业划型不准错误、贷款分类不准错误。共设置最高分10分,最低分-12分。另外对配合监管部门完成当年重大工作任务还设置4分的加分指标。

监管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评价等级。《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通过把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等的主要依据,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等方式,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监管评价的导向作用。

对商业银行落实

尽职免责要求

早在2019年4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机构夯实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意见。2019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健全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的激励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温彬表示,应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原则,以小微企业融资各环节为主线,以是否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与提高融资效率为标准,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个体差异和小微金融业务实际,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当前小微企业正在成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前期监管层持续通过定向降准、MPA考核指标调整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金融委公布的11条改革措施进一步聚集两个关键点:一是“落实尽职免责要求”;二是“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前者解决“不敢贷”问题,后者解决“不能贷”问题。

王青预计,下一步各商业银行会将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可能进一步拓宽,除普通股、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手段之外,部分中小银行还可能通过改革重组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记者 刘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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