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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要不要转LPR?转换后的利率如何计算?

2020-06-01 09:46:36 来源:融360

2019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明确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进行转换。2020年3月1日房贷利率换锚正式启动,这意味着从这天开始,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会逐渐与基准利率脱钩,改为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关联性浮动。

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换锚LPR对于购房者来说区别在哪里?与LPR挂钩后房贷利率又将如何改变?到底转不转LPR,转换后的利率如何计算?

1、LRR是个什么玩意?

LPR:LPR的全称为(Loan Prime Rate),“贷款基础利率”,LPR最初是适用于对公贷款。

2019年8月,央行对LPR其进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进行了几点操作:

·全新LPR报价方式根据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组成;

·报价利率期限增加5年期以上;,

·报价频率之前是每日报价改之后为每月报价一次。

·新的LPR报价行,由之前的10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扩大到18家。

一言蔽之,央行为了更灵活的根据全国整体经济形势调整货币政策,而采取LPR取代了之前基准利率浮动的政策。

央行针对能够进行LPR转换的个人贷款范围做出了几方面的限制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进行LPR转换;

2、只有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才可以进行LPR转换,若已签订的是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本次LPR转轨也与之无关。

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将不复存在,参考贷款基准利率成为历史,中国正式进入LPR时代。

2、转不转LPR?与固定利率有什么区别

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在还贷期间是固定的,不随市场变化而改变。

LPR定价:挂钩LPR,采用LPR加点的模式计算每个周期的利率,会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而改变。具体操作就是在转换时计算出原有利率和2019年12月20日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作为固定的加点,同时选定重定价日及周期,后期会在每个重定价日根据最新的相应期限LPR重新计算利率。

举个栗子:小王办理了一笔30年的房贷在18年6月1日发放,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10% ,现在执行的利率4.9%×(1+10%)=5.39%。

她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6月1日,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为4.8%,那么加点为0.59%(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2020年6月1日,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

3、选哪一种更划算?

划不划算这个问题其实没有一个正确答案,因为LPR是一个变量,更加市场化,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利率会根据LPR的变动而变动,不像固定利率是一直不变的。这个需要依据您对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您认为后期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LPR方式可能会更有利。

所以转不转,完全取决于未来5年LPR利率的趋势走向。

未来LPR怎么判断呢?

首先,从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利率下行是大趋势,部分国家甚至进入负利率时代,把钱存银行,甚至需要缴纳管理费。

但是,我们中国利率还处在高位,未来趋势大概率整体下行。

其次,根据国内实际经济形势,LPR也会长期处于下行趋势,中国人民银行某高层领导曾强调,实际上我们中国还是可以尽量避免快速的进入到负利率时代。

反过来解释,我们中国应该缓慢降息,将进入负利率时代的周期拉长,降的不太明显。

4、现在转和以后转有区别吗?

您选择什么时间来办理定价基准转换,对转换时点的执行利率水平及加点数值没有影响,但第一次重定价的时间可能会有影响。

举个栗子:您的贷款发放日是2010年5月6日,您将重定价日定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即每年5月6日,如果您在3月10日变更定价基准:在2020年5月6日即进行第一次重定价,按照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LPR计算贷款利率;

如果您在6月10日变更定价基准:在2021年5月6日才进行第一次重定价。

5、重新定价日怎么算?

办理定价基准转换时,您可以重新约定重定价日,维持原合同不变(大部分客户原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均为1月1日),或者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

如果定价基准转换日与变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开始重定价。

即转换确定日期与重定价日期之间间隔越短,就能越早转换为LPR浮动利率。

6、可以省多少钱??

举个栗子:小陈贷款100W,期限为30年,月供5307,转化成LPR加点,且降息1%。月供会变为4728元,一年可以省下将近7000。

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LPR是由多家银行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价的加权平局值决定的,银行的本质是为了赚存贷利差,而住房贷款占据银行放贷的一个很大的部分,如果持续走低,对银行的营收是十分不利的,所以进入低利率时代甚至负利率时代未必可以在中国实现。

另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要素,就是政策加点,这也会是国家控制房地产的一个重要把控点,如果房价持续走高,泡沫严重,国家也必然会通过这个加点来控制贷款,如果房价走低,低于公允值,甚至引起还贷困难,国家可以通过调节加点来鼓励房市,甚至可以变成负值,是国家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有力手段之一。

综上,要不要转LPR更多取决于对未来经济市场大环境的判断,包括利率走势。个人建议,如果您有多房贷款,如果当时办理贷款利率有折扣的可以不要转换LPR,如果利率有上浮可以考虑转换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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