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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金所产品违约 大厂成为豪横的资本?投资者应该怎么办?

2020-04-24 09:20:0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资管新规之后,非标资产业务被限,银行资管、信托通道、私募非标收紧,造成一行两会监管框架之外的金交所作为非标业务的载体,变得分外活跃。

近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接到投资人钱女士反映,于2019年8月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天金所”)平台上购买了一款名为“保融通(融通四海)2019年收益分享合约产品”,到期未能兑付。这是一款由保险公司资金债务履约保证保险承保本息兑付的产品,因为有了保险的增信,此类小众的产品才被大量个人投资者接受。不过这款的产品融资人违约之后,保险产品并未获得理赔。

钱女士说,天金所建议投资人通过天金所委托律师起诉保险公司,但要求投资人承诺,如果胜诉必须扣除15%的费用作为律师费。

“我们认为太贵,想自己委托律师,但天金所说必须签订他们提供的委托书,才给我们提供资料。”钱女士表示。

启信宝股权信息显示,天金所的大股东为蚂蚁金服,其余股东还包括长城资产、东方资产、中信信托以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这类风控缺失的产品形态,经过金交所、互联网公司或财富公司层层包装之后,销售给个人投资者,一旦出现风险,沟通解决成为一大难题,甚至连起诉都不能“自己做主”。

信保产品违约扯皮

钱女士从天金所平台购买的“保融通(融通四海)2019年第069期收益分享合约产品”,底层资产是大量个人客户的车抵贷,由融资租赁公司山东融通四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四海”)建立和承诺回购,产品期限半年,年化收益率7.8%。钱女士购买了30万,今年2月份到期违约。

据钱女士介绍,这是一款定制化产品,购买的规模不一样,收益率也不一样,“我们几个朋友都买了几十万的,还有很多更小的散户买了几万块的。”

投资人还介绍,该系列产品分很多期,从2019年底至今出现不同程度的违约未兑付情况,涉及资金规模达三亿多。

资管新规虽明确要求打破刚兑,但是,引入保险公司承保兑付本息的操作,一度成为P2P、金交所产品的获客利器。

钱女士和她朋友看中这款产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保险公司承保了资金债务履约保证保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这款产品的保单显示:“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履行直接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并经保险人承保的借贷合同中所约定的归还资金债务义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债务合同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资金债务。”

产品违约之后,四海融通启动报案,但时隔两个月未获得理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承保方易安财险、天金所、融通四海三方了解详情,发现其中存在“扯皮”现象。

易安财险称,融通四海高管与投资人代表到我司要求我司履行赔付义务,并沟通理赔流转时效等问题。我司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启动理赔程序,正式委托保险公估公司介入本批次案件的理赔收集工作。但至今为止,公估公司多次邮件催促情况下,所需要提供的理赔资料都未收到。

融通四海方面对记者表示,早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内部有矛盾,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不仅兑付出现问题,投资人追偿的道路也是障碍重重。钱女士对记者表示,天金所引导投资人联合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我们委托天金所找的律师,并签署承诺函如果胜诉要扣掉15%的费用作为律师费。”

多位投资人认为这不合理,并且费用太贵,想自行找律师起诉。但天金所相关人士告知,只有签署了天金所提供的委托书和承诺函才能获得起诉所需材料,“连跟律师的委托合同都不给我们看,要我们直接签署。”

记者以邮件形式向天金所发送采访需求,截至发稿,未获回应。不过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联系时,对方表示,正在协调积极解决问题。作为交易所平台,天金所在相关公告信息中做了自我责任免除。

金交所模式:从to B到to C

上述天金所的这类产品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由谁承担管理和监管责任?

从某种程度上说,金交所自诞生以来就伴随着一轮又一轮的“清理整顿”,一直是表外业务的重要通道。此前数年,金交所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紧密,随着P2P业务的收紧,又转而拥抱线下财富公司。2016年爆发的侨兴案、2018年的阜兴案,背后均有金交所的身影。

此次天金所的违约产品,是通过财富公司销售给个人投资者。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旗下的财富公司富信财富官网列示的合作机构中,天金所赫然在列,并且是唯一一家金交所。

一位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这是目前金交所主要的业务模式,即将挂牌的债务等资产通过财富公司等摘牌,摘牌后再拆分成多份小额产品,产品可从01号一直到若干号,如此数亿规模的资产就被拆分成若干个私募产品,面对个人投资者发售,并将每款产品的投资者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实现从TO B到TO C的切换。

“拆分是违规的,但现在多家金交所都通过财富公司这样操作。金交所本身也可发TO C的产品,但需要金融办的批文,而且因为面向个人投资者,所以对资产的要求很高,一般金交所很少做这类产品,但天金所做得比较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天金所APP上发现,其中有不少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产品,门槛仅2万元,产品名称多为“XX期收益分享合约XX号”的形式。

一位接近天金所的财富公司人士对记者透露,其曾与天金所有过业务对接,但最终没有合作,原因是天金所要求财富公司将产品拆分销售,但却不愿意在最终给个人投资的认购凭证中盖章。也就是说,对于风险比较高的灰色行为,他们不想留下自身的痕迹,“想做这个业务,又不愿意承担风险,我们当然不能接受。”

去年,证监会在第四次部级联席会议上首次披露了金交所的存量规模:截至目前,全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债权类业务存量仍达8517亿元,涉及约120万名个人投资者。(记者方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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