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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绥阳县消协注意赔偿条款陷阱 用法律保护权益

2020-04-17 10:59: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日前,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邓女士投诉称,她在该县某家居商店定制了一套某品牌橱柜,因卖家原因延误至今未安装完成,导致邓女士不能按期入住。经该县消协调解,家居商店承诺15天内完成新房整体橱柜安装,并赔偿邓女士3500元违约金。

邓女士向记者介绍,去年10月22日,她在绥阳县某家居商店定制一套橱柜,共计23760元,并签订《订购合同书》,定于两个月后安装完成。但是橱柜到了安装现场,却因为商品尺寸有误无法安装。商家不得不返厂重做。后来又因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导致延误至今仍未安装完成。其间,都是邓女士三番五次致电商家何时能到货安装,商家一直未主动联系协商安装事宜。邓女士认为,由于商家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橱柜安装,造成邓女士一家未能按期入住,商家应进行相关赔偿。

接到邓女士的投诉后,绥阳县消费者协会约见橱柜商家协商调解,并向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

该县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应该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刘珍意记者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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