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银行某支行长诈骗企业5800万 判13年
2019-03-18 11:28:46 来源:和讯银行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富滇银行某支行行长犯诈骗罪,二审维持原有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雷某,女,1968年6月出生,云南省玉溪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北路支行原行长,因本案于2016年6月26日被逮捕。
原判认定: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雷某在与云南教育基金会、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昆明教育公益事业促进会、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等五家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上述5家单位资金后高利转借给云南呈贡德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以个人名义投资寻甸三月三海会寺极乐塔项目,造成五家单位损失共计人民币5825.58万元。
判处被告人雷钫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认为,雷某利用自己担任富滇银行昆明海源北路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冒用银行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资金,导致损失人民币5825.58万元未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雷钫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同时判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二审期间,雷某上诉提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另,农机公司的周金荣、流通协会的李朝荣、李华仙都是她提供的线索而被呈贡县检察院起诉,应认定为立功。
同时,被害人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提出,一审遗漏犯罪主体富滇银行海源北路支行,请求二审法院重审案件,正确追究被告雷钫的数罪行为及银行违法经营的犯罪和民事责任。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雷某的上述行为属于其应当如实供述与本案相关的事实,不应认定为立功,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另外,被害人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在二审中提出上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权的相关规定。
相关阅读
- (2020-10-09)双节假期日均发送旅客6211.5万人次
- (2020-10-09)“一票难求”重现 旅游市场加快恢复
- (2020-09-27)中国自贸试验区在4个直辖市均有“落子”
- (2020-09-27)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 8月末跌破10万亿元
- (2020-09-25)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连续5个月同比增速超15%
- (2020-09-25)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稳步提升
热点推荐
- (2021-08-26)沪指三连阳 业绩暖色烘托周期股行情
- (2021-08-26)国泰君安宏观首席分析师董琦:10月或迎消费复苏时间窗
- (2021-08-12)322家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1只个股股价创历史新高
- (2021-08-12)A股盘面凸显两大积极信号
- (2021-08-11)白酒行业指数创六年来最高单日涨幅,市值一日暴增逾3000亿元!市场信心源自哪里?
- (2021-08-11)7月份中国快递发展指数同比提高11.1% 机构称快递板块极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