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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私募1年内被注销律师禁业3年

2018-03-28 13:55: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昨晚(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同时推出私募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政策,引发业内极大关注,不少私募圈人士积极转发。

基金君总结一下,此次协会放出四个大招,规范自律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一,对主动与投资者和解、积极解决问题的私募,不启动调查和处分;

第二,投诉未解决、有负面舆情、经营风险大的私募不予入会;

第三,异常经营机构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四,私募管理人如果1年内被注销,相关的律所、律师将禁业3年,协会不再接受其出具的登记法律意见书。

第一、鼓励私募主动和解,将不启动调查和处分

协会表示,凡是能够主动说明情况或者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私募管理人,协会不启动调查,不采取纪律处分或不进一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建议监管部门依法减免行政处罚。

解读:鼓励私募承担起资产管理人的责任,出现问题主动去解决,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希望通过这种形式,给主动解决问题的私募更多机会,引导其积极解决问题,消除不良影响、减轻处罚。

第二、严格私募入会标准,建立公示制度

协会表示,投诉事项未解决、存在负面舆情或者经营风险较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入会。

解读:这两年协会加强对私募会员的管理,包括严格入会的标准、完善相关程序、建立会员的执业诚信档案和公示制度等,希望私募会员能发挥带头作用。

第三、异常经营机构需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协会表示,对于出现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非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要求其自行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交法律意见书,说明是否符合登记规定。

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处于调查期间且调查结果尚未形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会被暂停受理新基金备案、关联方新私募设立等。如果私募没有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法律意见书认定其不再符合登记,协会将公告予以注销。

解读:此次协会引入异常机构的处理机制,采取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希望通过私募与律师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博弈、相互增信,有效解决问题,淘汰一批不合规的机构,净化行业空气。

第四、发挥律师作用,私募1年内注销律师禁业3年

协会表示,将健全私募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追究机制,出具登记法律意见书一年内,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告注销的,三年内不再接受相关律所、律师出具的登记法律意见书。

解读:协会希望律所和律师在私募这块发挥作用,建立成熟的市场化博弈机制、高水准的行业信用,但也发现这两年一些律师只是利用私募法律意见书的商机发财,但没有好好尽责任去做尽职调查,没有给出中肯的法律意见,问题很多。所以这次协会对给那么有问题的私募出肯定意见的律所,处罚力度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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