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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举措!委托贷款新规来袭 非标投资或将基本消亡

2018-01-16 15:21:56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延宕三年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1月6日由银监会正式下发。这是继1月5日银监会连续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再次强化对金融风险管理的又一重磅举措。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不能用于投资债券、期货、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或股票等。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同时委托人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委托贷款监管制度空白,强化了相关监管要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从而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委托贷款规模增长迅猛乱象迭出

委托贷款,指的是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央行发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委托贷款存量规模为13.88万亿元,在171.23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中占比8.11%。除百万亿元人民币贷款外,委托贷款规模仅次于18.21万亿元的企业债券,已经成为社会融资途径中的第三大来源。

穆迪2017年11月发布的《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称,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一起构成了“核心影子银行”。近年来,随着表外业务的扩展,大量资金通过各种通道辐射到银行资管、证券托管、基金业甚至互联网金融等多个子行业,已经形成了庞大的规模,引起了监管的重视。

委托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中间业务之一,近年来占同期社会融资比重与规模存量同比日益增加。一家商业银行资管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委托贷款已成为银行扩大信贷规模及信贷投放领域的重要渠道,作为非标准化借贷资产的一种载体,银行自营及理财资金大量参与增大了表外风险,导致委贷业务乱象丛生,滋生了部分银行监管套利的现象。

“以房地产融资为例。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必须‘四证齐全’。面对证件不全的开发商,如果银行也想开展这一业务,就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贷款绕一个弯之后贷给开发商。委托人大部分是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不过,上述资管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近两年来银行对房地产相关融资持谨慎态度,基本上只能做表内贷款,委托贷款项目的通过率还不到50%。委托贷款的增长速度相较几年前已经明显放缓。

在业内专家看来,委托贷款迅速增长的风险主要来自两部分。首先,进行贷款担保的银行并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披露这一数字,此类贷款也不受贷存比规则或资本充足率衡量标准的限制,导致数额巨大的委托贷款并不在监管视线范围内。其次,委托贷款转向表外借贷,无疑使得借贷本身的杠杆加高,容易出现无法还贷的风险。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与总贷款余额比不得超过30%,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而通过委托贷款,房地产开发商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可能只有10%。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比也可以超过30%的限制。这样一来,杠杆加高的同时也增加了项目本身的资金风险。”上述资管部人士表示。

多名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对记者说,无论是此次《办法》的出台,抑或是此前央行牵头各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银行多年来绕道信贷规模管制,形成的庞大表外资产,监管的态度十分明确:资管必须回到行业本源,降低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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